为了支撑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网上扣缴申报服务,有效满足广大扣缴义务人的报税需求,贵州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已经正式发布,新系统是由原来的“贵州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升级而来,并且新版客户端需要将自然人信息报送局端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如果身份验证不通过,需要对证照号码进行修改的,必须重新添加人员信息。为避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及时进行更正、补充和完善。
相比之前的版本,贵州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加强了实名办税,纳税人进行申报时需先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在信息的收集上更加完善;以往纳税人在网报错误时需在办税大厅的前台才能进行更正,但现在纳税人通过安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可自行修改,极大方便了纳税人,欢迎免费下载体验。
贵州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使用教程:
一、下载解压,得到贵州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直接双击安装;
二、进入版本选择界面,其中【2018年】是老的申报表模式,适用于所属期为2018年12月及以前月份申报;【2019年】是新的申报表模式,适用于所属期为2019年1月及以后的申报。选择对应版本模式后进入系统注册环节。
三、录入单位信息
在[纳税人识别号]/[确认纳税人识别号]的位置输入扣缴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已进行过三证合一的单位则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下一步】,即可完成注册的第一步。
注意事项:
1、[纳税人识别号]和[确认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一致;
2、注册时必须确保电脑处于联网状态。
四、获取办税信息
系统自动从税务机关端口获取最新的当地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以及月公积金减除上限等办税基础信息。
五、备案办税人员信息
办税人员如实填写姓名、手机号、岗位等信息。
六、设置登录密码
为了保障本系统的使用安全,建议“启用登录密码”,并牢记登录密码。
七、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扣缴客户端的数据是保存在本地电脑的,为防止重装操作系统或因操作系统损坏而造成数据丢失,建议启用自动备份功能。
注意事项:
1.勾选“启动自动备份”,每次退出系统时,都会自动备份数据;
2.勾选“自动备份前提醒”,每次退出系统时,都会弹出备份提示;
3.可以自行设置备份路径,建议不要放在电脑系统盘(一般是C盘);
4.可以根据电脑硬盘大小,选择保留备份数据的份数。当系统中自动备份的数据份数到达设定份数时,会自动删除早期的备份数据。建议把需要永久保存的数据,转移到电脑其他位置;
5.进入系统后,可点击【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自动备份】修改数据自动备份的相关设置。
八、初始化注册完成后,点击【立即体验】按钮,即可进入软件的登录界面。使用注册第四步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软件即可。
九、系统首页简介
1、税款所属月份: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月。例如:当前时间为2019年2月1日,则[税款所属月份]为2019年1月。可点击下拉键,切换[税款所属月份]。
2、左边菜单树:通过点击功能菜单打开对应功能模块。
3、常用功能区:系统常用功能统一放在该处,点击快捷按钮进入功能页面。
4、待处理事项区:显示消息类型为争议申诉且状态是未处理的消息。
十、系统流程简介
扣缴客户端用于扣缴义务人为在本单位取得所得的人员(含雇员和非雇员)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及代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
扣缴申报的主体流程是:
代理经营所得申报主体流程是:
更多的详细介绍可参考软件包中的青岛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说明书。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事项描述】符合以下情况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1.支付法律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作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入库扣缴的应纳税款,其中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申报入库。
2.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3.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报送资料】
1.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报送: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报送: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3.扣缴义务人办理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报送: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4.证券机构办理预扣预缴或者直接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应报送: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扣缴义务人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时,应报送:
6.有下列情形的,还应报送: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事流程】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申报结果。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4.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下载路径,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
4.《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8.《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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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名称 | 发布日期 | 文件大小 | 下载文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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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v3.1.214官方版安装包 | 2024年11月16日 | 152.25M | zrrssglxt143118.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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